四川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
2016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现将本中心2016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心项目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
二、中心2016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万元,重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万元,研究期限均为二年。
三、中心年度项目须在项目执行半年期(6个月)以内提交课题研究报告,接受中期检查。研究报告经中心组织专家鉴定为“合格”等级及以上的,按一般项目拨付立项经费的50%。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申请结项时,除提交研究报告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领导批示;②研究成果被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③研究成果被省社科联《重要成果专报》刊用;④研究成果在CSSCI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⑤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或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成果发表或出版,均须注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2015年度项目资助”。
四、中心年度项目结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作为重点项目予以资助。中心项目结项时鉴定为“优秀”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研究成果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被国家部委采纳;②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③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④研究成果被教育部《大学智库专刊》采纳;⑤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权威期刊的认定以《四川大学期刊分等定级》为准);⑥研究成果经专家鉴定为“优秀”等级的其他情形。
五、中心年度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予以撤项。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在两年期内未达到结项要求的,予以终止,剩余经费不予拨付。中心年度项目通过中期检查,但结项时提交的研究成果存在严重学术不端的,予以撤项,追回已拨经费,剩余经费不予拨付。
六、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拟定并审议通过,中心发布2016年度项目课题指南(见附件一)。申请人应围绕课题指南,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具体拟定申报课题。同时,中心也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自选课题,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七、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所申报课题应充分反映该领域前沿性研究,力求原创性、开拓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和重复性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应结构合理,具备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八、项目申报的受理时限为即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申报单位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见附件二)1式5份、电子文档(邮件发送)和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报送本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九、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大楼211办公室“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邮编:610064。联系电话:028-85413082,85415255;联系E-mail:spasdsr@126.com;网址:http://scusdsr.com。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社会发展与社会风险控制研究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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