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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落实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备案制度的通知
2025/01/06 10:28  点击:[]

各系部,科研所、图情中心,各处室,纪委办、工会、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课题项目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就落实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备案制度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所有参研人员必须具有正确政治方向、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强实务能力,所有课题项目申报前必须签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意识形态承诺书》(见附件1),并报科研所科研管理科备案。

2. 课题负责人须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参与过一项以上的课题研究。


二、申报审批

1. 各级申报材料,必须提前至少工作日3天提交科研所科研管理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科研所仔细核实科研项目级别、要求、注意事项;对于多名科研团队要求申报的,由科研所组织初审推荐,并统一报送。

2. 未按规定在提前在科研管理科备案,以及私自申报等情况的课题项目,科研所将情况呈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处理。

3. 附件1和附件2的签章扫描件,在项目立项登记时一并上传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所进行严格审核。

三、结项审批

1. 对于获得学院配套资助的课题项目,严格按要求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并在科研管理系统上提交结项申请,科研所要仔细核实项目结项要求,对不达标的不予结项审批。

2. 对于获得学院配套资助的课题项目衍生的各类论文、调研报告、奖项等理论成果,必须提交至科研管理系统,科研所负责审查,对未提交佐证的,不予结项审批。


附件: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意识形态承诺书

 2.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申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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