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制度
科研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管理制度 > 正文
科研经费预算及报销指南
2016/09/19 00:00  点击:[]

为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保障科研成果质量,根据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将科研经费预算及报销指南下发各项目组。

1、课题经费管理实行预算管理。课题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课题)预算申报表》,并报科研处备案。科研经费使用必须按照《项目(课题)预算申报表》规定款项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开支内容

2、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组到财务处据实报销不超过60%的课题经费;课题结题后,课题组务必在3个月内据实报销剩余的课题经费。超过期限没有完成课题结题及费用报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3、课题组为完成研究工作必须进行社会调研开支的差旅费,在课题经费里支出,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报销人认真粘贴好有关报销凭证,填报《科研经费报销单》,完善审批手续。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报销单的“项目负责人”栏签字确认,并将报销单报科研处审核备案。

5、学院招标的横向合作科研课题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项目合同为依据,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中标单位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后,学院计财处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及时办理转账业务。课题中标单位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报销凭证复印件,交学院科研处备案,科研处负责监督课题中期检查与负责办理结题手续。


附件:

1. 《项目(课题)预算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 科研经费预算报账流程图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