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项基金课题指南
2016/11/24 00:00  点击:[]

 

为切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的科研能力,激发科研积极性,建设一支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川警院政[2016]01号)文件精神,实现学院科研工作“三个一”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指南。
一、专项基金课题发布和申请
专项基金课题包括教授专项基金课题、博士专项基金课题、青年专项基金课题。教授、博士专项基金课题每年年底发布一次;青年专项基金课题根据学院科研工作需要,不定时发布。上述三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本院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和35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均可申请相应专项基金课题。
二、专项基金课题管理
专项基金课题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专项基金课题原则上不拟定课题方向,研究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开展科学研究。结题形式为以下一种即可:科研论文(省级公开,作者排序前三);专利技术或咨询报告(所采用单位领导批复或应用证明);二级以上学会学术会议交流;译著(合作翻译书籍,翻译不得少于一章)。
三、专项基金课题经费
教授专项基金课题经费额度为20000元,博士专项基金课题经费额度为15000元,青年基金课题经费额度为10000元。
专项基金课题经费每年由学院科研处编制预算,统一纳入全院科研经费,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承担专项基金项目的科研人员,应充分发挥科研引领和示范性,积极开展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呈现更丰富和更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科研处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学院课题申报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学院专项基金申报指南 点击下载此文件


版权所有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5-202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 邮编:618000

院办公室电话:0838-2502461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8-2501823 蜀ICP备1501316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