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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学会关于开展省法学会201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5/03 00:00  点击:[]

  

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省级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省法学会201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招标公告》同时发“四川法学网”)。请你们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做好课题申报指导工作。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坚持理论和实践结合,重点针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充分体现我省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创新探索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性和成果转化,为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四川建设作出法学、法律界更大的贡献。

二、课题类型、数量及资助经费

1.省法学会201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纳入公开招标的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

2.设重点课题2个,资助经费每个10万元;一般课题10个,资助经费每个5万元;青年课题5个,资助经费每个4万元。

3.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第一次以立项通知书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60%;第二次以结项证书为凭,根据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对应拨付余款。

三、申请人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实务部门副厅级以上职务。

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实务部门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为法官、检察官、律师。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岁。

3.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鼓励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组成课题组联合攻关。

4.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为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的法学会会员。

5.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6.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单位承诺:积极支持,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7.申请人不能以内容接近的课题申请书在其他部门设立的课题立项。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者承担中国法学会、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2,WORD文档的形式发至电子邮箱scfxhkt@126.com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盖章手续,在拟立项公示之后办理。

2.申报的课题必须在《课题指南》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可直接从《课题指南》中选定,也可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3.申请人应真实、客观、准确填写申请材料。

4.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

5.本年度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520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加强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核,保证申报质量。

3.申报课题由立项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立项。课题结项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1031

4.拟立项公示期间或立项后发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相关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予立项或撤销立项资格,记入四川省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招标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5.各市(州)法学会、省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等法学会系统组织开展课题申报工作情况纳入法学会年度工作考评。

省法学会联系人:傅 洪。联系电话:8660242213880795856;电子邮箱:scfxhkt@126.com

 

附件:1四川省法学会2017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点击下载此文件

2四川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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