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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阳市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德阳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12/01 00:00  点击:[]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德阳经开区党委、市级有关宣传

文化单位:

      为做好德阳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

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求,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市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评选原则

      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参评作品的门类和资格审定

      参评作品共6个门类: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具体参评要求见附件。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奖项设置

      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且获奖作品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单位,授予“组织工作奖”;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的参评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为确保评选的权威性、导向性和严肃性,第七届“五个一工程”评选获奖作品数量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五、严格工作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

33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

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县级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请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德阳市第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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